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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检察院四项预防机制服务灾后重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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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检察院四项预防机制服务灾后重建


“检察院的这一做法值得肯定。”“检察院在全县灾后重建中主动作为,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四川省渠县检察院以四项机制为抓手,深入开展特大洪灾灾后重建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日前获得渠县县委书记王善平和县委副书记、县长苟小莉的肯定。渠县人大、纪委主办的刊物也相继转发了该院的做法经验。


9月18日,渠县遭受了渠江有水文记载以来的最大洪灾,全县50余个乡镇130余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20余亿元,受灾范围之广、遭受损失之大、安置群众之多、基础设施损毁之重,为历次洪灾之最。


针对“9·18”灾后重建项目多、资金流量大、时间跨度长的特点,为有效预防救灾物资管理和灾后重建过程中发生职务犯罪,渠县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灾后重建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并与承担灾后重建任务的6个重点部门和8个重灾乡镇密切配合协作,建立起联动防范、提前介入、跟踪监督、联席会议等四项工作机制,形成对救灾物资、重建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合力,推动灾后重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纵深发展。


目前,四项机制运转良好。渠县检察院已对承担救灾款物管理、重建任务的管理部门和重灾乡镇进行了全面回访,对6个重点建设项目派员跟踪预防,受理有关灾后重建的群众来信来访4件,已有2件已配合当地纪委调查结束,提出的3条检察建议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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