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艳阳时常高照,门诊中偶可见到因不当曝晒造成轻度晒伤的孩子,但是令人惊讶的是,大部份的父母亲或者照顾者并没有使用防晒品的观念,导致晒伤的情形一再出现。由于孩子无法避免在户外的阳光下活动与游戏,加上医学研究也显示在儿童时期就已接受到绝大部分的阳光曝晒量(超过一生之中的80%以上);因此,为了防止孩童遭受到过度的阳光曝晒,应该在婴儿时期,就开始使用适当的防晒品,帮助保护细嫩而未成熟的皮肤。
依据美国儿科医学会的实证性建议,医院资深儿科主治医师周怡宏提出以下使用防晒品的十大重要参考原则,提供家中有婴幼儿的父母做为使用根据。
1.使用防晒系数(SPF)至少30或更高的防晒品。一般认为宽广光谱的防晒品可保护皮肤免受紫外线A和B(UVA和UVB)影响,周怡宏医师指出防晒品的形式则可以采用乳液、胶冻、乳脂或者软膏等其中之ㄧ。
2.在可能的阳光曝晒活动之前至少30分钟,应该先行涂抹防晒品预防。
3.应使用防晒品于将被暴露在阳光下的所有皮肤,包括鼻子,耳朵、脖子、头皮和嘴唇。防晒品使用时需要根据产品标示建议的用量均匀地涂抹在皮肤上,多数的防晒品并不是完全地有效的理由在于没有正确地使用。通常约需使用10-15毫升涂敷在孩子的皮肤上。
4.防晒品需要每隔2到3个小时使用ㄧ次,尤其持续地在阳光下活动、游泳或者流汗很多的情况下。如果孩子流汗很多或是泡在水中,因为水在皮肤上会相当程度地减少防晒品的保护效果,SPF的保护价值将会减少。此外,防晒品的效果也会受到风量、湿度和高度的影响。
5.使用有SPF30或系数更高的脣膏或者乳液,以保护嘴唇免得受到晒伤。
6.在高海拔处或热带气候的地方应该使用更高的SPF的防晒品。
7.一些防晒品可能具有防水性,并且可以保护在阳光下大约40分钟的水中活动,即使如此,在水中活动仍应较常使用防晒品。此外,潮湿的皮肤容易灼伤,因此即使不认为有晒伤,仍应保护皮肤。游泳时穿着T恤并不能保护皮肤,除非防晒品涂抹在T恤之下。
8.如果孩子的皮肤对于防晒品有过敏反应,应该仔细挑选不含对胺基安息香酸(PABA),防腐剂以及香料的防晒品,因为以上成分较易造成不良的皮肤反应。
9.如果孩子在外活动有很高度的阳光曝晒,周怡宏医师建议使用物理性防晒品,例如氧化锌乳液(膏),它可以完全阻绝阳光到达皮肤上。
10.最后,如果孩子需要同时使用防晒品及含有敌避(DEET)成分的驱虫剂,请勿使用含有两者的产品。可以先使用防晒品,再使用驱虫剂,而且防晒品必须每两小时重复涂抹使用。如果能够做到上述十大重要防晒准则,相信您家中的小宝贝能够度过一个愉快的夏日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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